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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公益性容積移轉折繳代金申請案件受理方式、公益設施項目及協議書範本,自即日起實施。
- 發佈日期:2024-04-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容積移轉申請
- 詳細內容:
- 一、 依本公告申請以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方式移入作為公益設施使用者,除應依「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要點」、「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規範」規定,檢附相關申請文件與辦理書面審查、估價及許可審查事項外,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申請人應檢附公益設施項目主管機關之同意設置函及相關申請文件,始得向本府申請書面審查。
(二) 申請人申請估價時應檢附之文件,本府得視案件審議情形要求申請人補充之。
(三) 申請人完成繳納容積移轉折繳代金,並與公益設施項目主管機關簽訂公益性設施協議書,並辦妥土地預告登記後,始得向本府申請核發容積移轉許可函。
(四) 本案取得之容積增量無法繼續原公益性設施使用、違反協議書規定或其他因素,應以書面提出並敘明變更原因重新辦理估價。
二、 前項公益設施項目及其主管機關如下:
(一)醫療設施、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設施:本府衛生局。
(二)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設施、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設施:本府社會局。 (三)社會住宅:本府城鄉發展局。
三、 協議書範本僅供參考,各公益設施主管機關仍保留具體個案之協議書修正及審核權。
四、 本公告受理方式及協議書範本請至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之「最新消息」項下「一般公告」區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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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