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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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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改制前臺北縣17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核准之容積移轉案件於建造執照失效後處理原則
  • 發佈日期:2018-01-1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開發管理科
  • 詳細內容:
  • 發布日期:2018-01-11
    新北市政府107年1月11日新北府城開字第1070016756號函
    如已依改制前臺北縣政府86年8月15日發布實施之17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完成土地捐贈手續等相關義務,並經改制前臺北縣政府許可容積移轉在案,則該獲准移入之容積移轉量應繫於接受基地,尚與建築執照是否廢止或重新申請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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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477 人 更新日期: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