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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A5都市防災獎勵之淨寬計算疑義
- 發佈日期:2017-12-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都市更新處
- 詳細內容:
- 說明一、依100年8月18日修正之「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第5點規定,A5都市防災獎勵應符合「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最小不得低於4公尺,且平均達6公尺」及「與建築線距離淨寬最小不得低於6公尺」。另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規定,其淨寬檢討不含造型板及雨遮(即淨寬範圍內得設置造型板及雨遮),但未敘明其淨寬範圍內是否得規劃構造物。因此,過去申請都更A5都市防災獎勵者,其淨寬檢討會由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淨寬範圍內將視計畫內容可能規劃有地下停車場出入口及坡道等構造物。
二、惟自103年11月個案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專案小組聯審時,都市設計科於會中提出,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申請都市防災獎勵者,其建築物與境界線或建築線間留設淨寬度範圍內不得規劃構造物,申請都更A5都市防災獎勵者是否參照前開規定檢討其淨寬。經都市更新審議委員討論後達共識,其淨寬參照都市設計規定檢討,故其後均比照辦理。處理原則自103年11月起,針對申請都更A5都市防災獎勵者,於審議時均要求參照102年12月5日修正之「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檢討與鄰地境界線及建築線距離淨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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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