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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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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地情況特殊者,無法設置法定停車位辦理方式。
  • 發佈日期:2017-12-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都市設計科
  • 詳細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20處通案性土管規定,無法以「建築技術規則」留設法定停車位,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得比照「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辦法」辦理。

    二、因其他法令無法設置法定停車位者,其條文另有規定者則依規定辦理;條文無授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不得放寬其規定。

    三、其他地區依土管規定基地情況特殊者且法令授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放寬者,目前審議案尚無需繳納帶金或其他附帶條件通過。
     
    處理原則
    一、依據新北市20處通案性土管規定,無法以「建築技術規則」留設法定停車位,因基地狹小或畸零、面寬不足、留設前側院或退縮致深度不足、車道迴轉半徑不足等特殊情況者經都設會同意得依土管規定繳納代金。

    二、其他地區依土管規定基地情況特殊者且法令授權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同意放寬者,目前審議案尚無需繳納帶金或其他附帶條件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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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328 人 更新日期: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