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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簡易都更獎勵與鄰地境界線是否需淨空設置。
- 發佈日期:2017-12-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都市更新處
- 詳細內容:
- 說明依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處理原則(即簡易都更處理原則)附表,有關簡易都更建築配置退縮規定:
一、自計畫道路、現有巷道及永久性空地均退縮淨寬四公尺以上建築,應以淨空設計,退縮範圍應沿建築線設置一點五公尺喬、灌木覆層植栽槽及二點五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且該空間與街道銜接之處須順平無高差。
二、與鄰地境界線距離淨寬最小不得低於2公尺或3公尺,應以淨空設計。處理原則有關申請簡易都更獎勵之退縮範圍應以淨空設計,其淨空設計係指退縮範圍不得有地下停車場坡道、樓板、頂蓋、陽臺、造型板、雨遮等構造物,以及退縮範圍內不得設置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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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