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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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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塭仔圳都計審議公平、公正、公開 合法建物陳情採納保留,何來拆遷陳抗情事?
  • 發佈日期:2024-01-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澄清專區
  • 公告日期:2024-01-09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公告內容:
  • 【新北市訊】有關塭仔圳自救會今日上午前往立法院民進黨團陳情,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一種住宅區容積率過低並請國土署介入調查一案,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回應,尊重自救會表達陳情意見的權利;惟公平負擔原則不容挑戰,中央主導的桃園航空城、土城彈藥庫區段徵收案均有建物保留、容積折減情事,塭仔圳市地重劃非屬特例,也歡迎國土署邀集相關權利人及各縣市針對該類型案件進行討論。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塭仔圳地區原屬57年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實施禁、限建管制,62年新莊都市計畫劃設為農業區,後於都市計畫檢討、審議階段,有合法聚落、廠家希望排除重劃,經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溝通協調,歷經新北市及內政部都委會審慎討論,將28處合法聚落原地保留並排除重劃範圍,都市計畫已於109年8月發布實施,相關資料均可於城鄉局網頁公開查詢,絕無黑箱作業。

    合法建築排除整體開發,改採容積折減的機制,其實全國整體開區案例比比皆是,基於公平負擔原則,塭仔圳地主均需共同負擔公共設施,自救會沒有負擔45%的公設但也享受公設帶來的服務,故以「第三種住宅區」容積率210%乘以0.55,給予115%的容積率,如此一來,對參與整體開發、負擔公設的地主,方為真正的公平正義,自救會不願接受,執政黨立委也應認真了解全貌、以正視聽。

    至於張會長提到,無法忍受侯市長表示無陳抗一節,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前業說明,109年9月重劃拆遷補償正式啟動後,確實無針對拆遷進行陳抗事件,這也才獲得蔡英文總統頒發112年的公務員傑出貢獻獎;至於提到因重劃工程造成鄰損的部分,市府已將相關資料已交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中,後續依鑑定結果辦理,不會閃躲。

    最後,新北市政府再次呼籲,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為大台北生活區1000萬人口翻轉改變的重要契機,既有合法建物已排除重劃,得以保存建築就地改建,參與重劃的地主,也提供了土地供作公共設施及費用負擔,一切依法推動,請執政黨立委莫要為了選舉聲量就混淆事實並任意連結,口水戰是一時的,地方發展建設才是市民樂見,切勿為了個人選舉聲量,失了北台灣千萬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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