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目前位置 : 首頁 > 最新消息 > 一般公告
一般公告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中央內容區塊
公告「新北高齡友善換居–樓梯換電梯」BOT社會住宅合作方案。
  • 發佈日期:2022-09-2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2-09-26
  • 依  據: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第8條。
  • 公告內容:
  • 一、BOT社會住宅合作方案之目的:
    (一)本府推動老舊公寓增建電梯方案,原冀能協助高齡長者改善居住之硬體環境、使其出入便利,改善生活品質。惟部分老舊建物因硬體環境無空間增設、或因低樓層住戶意見整合困難而無法成案,長輩居住環境難以改善,仍需政府予以協助,為立即協助改善長輩或身障居住環境。
    (二)本局「新北高齡友善換居–樓梯換電梯」推動成效漸增,為推廣政策及擴大媒合申請對象,爰將「新北高齡友善換居–樓梯換電梯」之社會住宅範圍納入本市BOT社會住宅,提供本市市民多元選擇。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其配偶或其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為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或身障者 (所指身心障礙者,其障礙類別以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b710b、b730b、b735、b765、s750、s760者為限)。
    (二)前項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合計限持有一戶,且所在地位於本市,該戶需符合下列條件:
    1.都市計畫範圍內,位於2樓(含)以上,屋齡超過(含)15年之合法建築物,且屬五層樓以下之集合住宅;屋況須符合本市社會住宅屋況及租屋安全檢核表。
    2.前項合法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換居:
    (1)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建議應辦理拆除重建或結構修復補強。
    (2)經本府核准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建議應辦理拆除重建或結構修復補強。
    (3)同一建築物業已接受本府或其他機關(構)補助增設昇降設備有案。
    (4)本方案生效前經本府工務局核准增設昇降設備使用執照。
    (5)整棟建築物所有權為單一或非自然人。
    3.前項合法建築物須屬自住無租約,且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或身障者現居該址為限。

    三、受理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受理申請。

    四、執行方式:
    (一)受理申請:申請人提送申請書經本局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本局與簽約之包租代管業者對原屋物件(老屋)進行屋況檢核及租屋安全會勘。
    (二)房型選擇:經會勘原屋物件符合包租代管標準,依據申請人需求由本局通知BOT社宅保留相關房型(格局以相同或小於為限)。
    (三)簽約入住:經BOT社宅保留房型釋出後,通知申請人簽約入住。
    (四)轉租管理:經前項申請人簽約入住BOT社宅後,原屋物件由包租代管業者上架進行媒合,轉租予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之民眾。
    (五)租金收支:本計畫申請人應於簽約入住BOT社宅起,依該社宅一般戶以市場行情8折支付租金予BOT社宅營運方;申請人於原屋物件轉租後收取該物件之租金,前述兩者間租金收支之差額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六)考量社宅資源公平分配,本計畫申請人比照社宅一般戶最長可入住社宅6年;另申請人原住宅完成電梯增設工程時,前揭社宅承租契約及包租契約不再續約。

    五、本局就申請案件保有准駁之權利,本計畫辦理方式及執行細節,得依實際情形自行調整辦理。

    六、有意參與「新北高齡友善換居-樓梯換電梯」BOT社宅合作方案者,請填妥換居社宅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郵寄本局辦理。

相關附件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頁下載檔提供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相關附件:
    附件1-公告.pdf  
    附件2-換居BOT社宅申請書及專用信封.pdf  
    附件3-代理人授權書.pdf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2097 人 更新日期:2022-09-26
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