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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社會住宅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住戶紓困協助計畫-租金減收及緩繳方案
- 發佈日期:2021-08-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1-08-24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依 據: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住戶急難協助紓困計畫
- 公告內容:
- 一、目的:新北市政府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影響,造成社會住宅承租人收入減少或失業,致生活陷困,予以提供租金減收及緩繳措施。
二、適用範圍:現居於新北市板橋府中、新莊新豐、永和秀朗、永和國光、三峽國光、三峽北大、三重1、2、3館、中和秀峰(附屬事業除外)及新店央北之社會住宅承租人。
三、紓困協助對象:
(一) 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傷病者。
(二)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三) 經雇主與勞工協議減少工時工資者(即無薪休假者)。
(四) 因本次疫情影響工作收入,導致生活陷困者。
四、紓困措施:
(一) 租金減收:
1.感染者或確認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調整為接獲通知當月起1個月租金,以約定租金減收20%計收。
2.協議減少工時工資者,有減班、減薪情形之當月起租金以約定租金減收20%計收。優惠期間以不超過6個月為原則。
3.上述優惠租金不得重複申請。
(二) 租金緩繳:因本次疫情影響工作收入,導致生活陷困者,得申請4個月租金緩繳50%,於第5個月起分12期無息攤還並加計當月租金,惟攤還期限不得超過原租約期限,逾期未繳納將加計違約金4%。
五、受理期限:110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六、申請條件及應附文件:承租人於當月20日前提出申請文件者,即適用當月租金減收或緩繳;當月21日後提出申請文件者,則於次月起適用租金減收或緩繳,申請時應檢具以下申請文件:
(一) 紓困計畫申請表,如申請租金減收請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傷病者(即確診者) ,請檢附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證明資料影本1份。
2.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請檢附各級衛生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通知書影本1份。
3.經雇主與勞工協議減少工時工資者(即無薪休假者),請檢附雇主與勞工協議減少工時工資通知書影本1份。
(二) 承租人租賃契約書影本。
(三) 身分證影本。
七、申請方式:
(一) 親送至各社宅之管理中心,再由各社宅管理中心續轉送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審查後,予以核准並由新北住都中心接續執行。
(二) 至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網站線上填寫申請表單(線上申請網址 https://social-housing.planning.ntpc.gov.tw/relief-application.aspx)並由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線上受理審查後,予以核准並由新北住都中心接續執行。
八、逾期申請或資料不全者,本局得不予受理。
九、倘有疑問,請電洽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02)2960-3456轉分機7265、7266、7271、7272。
十、本計畫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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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