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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城鄉發展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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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辦都市計畫容積移轉?
  • 發佈日期:2023-04-2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開發管理Q&A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政府為了配合中央政策加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維護民眾既有權益,利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策略作為取得手段,鼓勵手中握有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綠地用地、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民眾,藉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方式轉換成可建地之容積,不僅可維護自身權益,又能幫助地方機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此項措施將可創造政府與人民一舉雙贏的效果!
    以往申辦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總讓民眾覺得申請容積移轉要先申請建造執照既繁雜又費時,新北市政府已公告實施「新北市政府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案件申請作業規範」,申請作業規範除了提供標準書表及註明應附文件外,並制定公開透明流程及完成申請前之退、補件時間外,申請案件類型以評點機制分別確認,並將申請時程由三階段簡化為兩階段,且申請過程免除建照併掛及先買地要求,可大幅縮短容積移轉辦理時程,前項受理都市計畫容積移轉申請作業主要分為二大作業階段辦理:
    (一)書面審查:
    1.確認接受基地及送出基地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2.確認申請書表及相關文件資料符合規定。
    民眾須檢具:(1)書面要件審查申請書、(2)書面要件審查表、(3)送出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書、(4) 送出基地權利關係人同意書、(5)接受基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6)土地登記謄本、(7)接受基地地籍圖謄本、(8)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9)土地所有權狀、(10)接受基地連接道路現況照片、(11)接受基地都市計畫圖、(12)接受基地地形圖影本或建築線指示(定)申請圖或接受基地連接道路及連通道路均已開闢達八公尺以上函文證明…等文件資料。
    3.確認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量體評定。
    民眾申請可移入容積量體評定須檢具:(1)申請可移入容積量體評定書面審查表、(2)可移入容積評定表、(3)申請量體評點項目之證明文件。
    4.核發容積移轉書面審查通知函。
    (二)容積移轉許可審查:
    1.由申請人取得送出基地所有權後,申請送出基地現地會勘。
    申請人須檢具:(1)許可要件審查申請書、(2)許可要件審查表、(3)許可審查計算表、(4)書面審查通過函文、(5)送出基地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6)送出基地土地所有權狀影本、(7)送出基地現況照片、(8)送出基地都市計畫示意圖及地形圖影本、(9)切結書、(10)現地勘查表…等文件資料,以確認可移轉容積量。
    2.辦理送出基地現地會勘。
    3.於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受贈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核發容積移轉許可函。
    申請人須檢具:(1)許可申請書、(2)送出基地土地登記謄本、(3)土地移轉契約書、(4)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5)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6)依「土地參考資訊檔作業要點」檢附登錄申請資料…等文件資料。
    有關書面審查及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所須檢具之相關書表可至本局城鄉發展
    局網站>熱門服務>各類申請>容積移轉申請下載;另可於「城鄉資訊查詢平台」(https://urban.planning.ntpc.gov.tw/NtpcURInfo/Map.aspx)登錄填寫後下載即可申請,並可由該系統確認申請案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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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78 人 更新日期: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