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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容積移轉申請案接受基地臨接道路寬度為6公尺以上未達8公尺或8公尺者,於書面要件審查階段應備證明文件之執行方式
- 發佈日期:2024-01-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4-01-25
- 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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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