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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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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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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高齡友善換居-私宅換私宅加碼補助計畫」,自即日實施。
  • 發佈日期:2025-02-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5-02-24
  • 依  據: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執行要點。
  • 公告內容:
  • 一、計畫目的:為協助長輩及身障等行動不便者,市府推動高齡友善換居計畫,以本市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電梯大樓(下稱新宅)作為換居地點,提供其更便利生活條件,原先無電梯住宅(下稱老宅)則提供政府作為社會住宅另外出租予青壯年家庭。為避免久候及遞補戶排擠等情形,於未有新社宅招租期間,加碼補助私宅換私宅方案,提供多元化換居選項。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或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身心障礙者或滿六十五歲以上者(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b710b、b730b、b735、b765、s750或s760者為限。)
    (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於名下於本市合計限持有一戶住宅。
    (三)所承租之新宅,應以有電梯之住宅、無電梯住宅一樓或二樓為限。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或承租社會住宅或承租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五)申請人及申請加入計畫之老宅另應符合本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4期計畫出租人及承租人申請書相關規定。
    三、補貼內容:
    (一)租賃期間租金補助:
    1、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汐止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八里區、三峽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淡水區、深坑區、樹林區、鶯歌區:每月二千四百元。
    2、 三芝區、平溪區、石門區、石碇區、坪林區、金山區、烏來區、貢寮區、瑞芳區、萬里區、雙溪區:每月二千元。
    3、 租期未滿一個月者,按契約日數比例核給。
    (二)搬遷補助費:以實際搬遷金額核計,最高補助一萬元,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加碼修繕獎勵費: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提供老宅及新宅首年修繕補助加碼一萬元(配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原有補助,首年最高得補助二萬元),並以申請一次為限。
    (四)待租及中繼期間補助費:自申請人簽訂租賃契約入住後,於老宅尚未簽訂租賃契約前期間;或於新宅提前解約後,老宅尚未完成解約程序前期間,每月依本計畫租金評定老宅簽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進行補助,每件總補助金額最多不得超過老宅簽約租金一點五個月。租期未滿一個月者,按契約日數比例核給。
    四、申請方式:採隨到隨辦,經本局委託簽約之租屋服務事業依「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執行要點」規定協助申請人以「包租」或「代管」方式承租新宅後,將老宅委由相同業者出租予其他承租人。經簽約及公證後,由本局進行審核,符合資格者,得進行補助。
    五、若有未盡事宜,則應依最新公告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四期計畫執行要點」、「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內政部最新公告之租賃契約書範本」及「民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局保留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或解釋本計畫之最終權利,本計畫辦理方式及執行細節,得依實際情形調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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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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