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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申請
- 發佈日期:2018-03-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申請
- 詳細內容:
- 為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房屋所有權人得提出申請,經本府審查通過後,房屋稅率比照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
請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城鄉發展局提出申請:
(一)公益出租人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自然人,應備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請人為私法人,應備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委由代理人
時,應檢附授權書、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租賃契約書影本。
(四)出租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 影本或合法住宅證明。無法提出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建築 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者,免予檢附相關文件,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
(五)承租人符合下列條件者,應檢附文件如下:
1. 承租人有申請租金補貼者: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合格函,如住宅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等之核定函或合格函(可由機關代為查調)。
2. 承租人未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檢附承租人之戶口名簿影本、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經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員出具同意書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查調者,免予檢附。
(六)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即43元雙掛號回郵信封)
- 參考網站: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益出租人專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益出租人及租金補貼專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益出租人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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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