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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申請
- 發佈日期:2018-03-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申請
- 詳細內容:
- 公益出租人係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屋主跟出租人要同一人,即便二者是夫妻、直系親屬關係也不行。如房屋如屬多人共有,亦應於租約出租人詳載全部共有人資料,除房屋屬分別共有而僅其中某共有人就其持分面積做出租﹝其餘共有人無出租﹞,則租約出租人僅需載明該共有人資料。】
- 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之定義:包含政府辦理之各種租金補貼方案。(例如每年辦理之住宅補貼方案、各地方政府辦理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等等) 。
- 認定方式:採「政府直接認定」及「屋主自行申請認定」等2種方式。(請參閱申請核發公益出租人認定函流程圖)
- 公益出租人享有房屋稅率比照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1.2%)課徵,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若承租人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者,可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
- 經核定為公益出租人後,將由地方稅捐機關主動核定房屋稅優惠稅率,免由民眾申報,惟其資格採主管機關通報制,若因時間落差,致溢繳稅款,也將主動辦理退稅。
參考網站: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公益出租人專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公益出租人及租金補貼專區」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公益出租人查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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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