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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長者安心居住方案。
- 發佈日期:2023-08-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3-08-10
- 依 據: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第4條。
- 公告內容:
- 一、為讓生活可自理之長者得以在社會住宅安心終老,本局制定「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長者安心居住方案」,方案內容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入住本市社會住宅,並符合本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之65歲以上長者。
(二)申請條件:申請者為單身(獨居),或限與65歲以上之配偶或戶籍內65歲以上之直系親屬共住。
(三)居住期限:社會住宅租賃期間為3年,符合繼續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繼續承租。倘承租人死亡,與承租人同住之65歲以上配偶或戶籍內65歲以上直系親屬得於承租人死亡後3個月內,申請換約至原租約租賃期限屆滿為止。
(四)終止租約條件:
1.承租人不符承租資格或有違反租賃契約、住戶管理規則達終止租約之行為或事實時。
2.承租人因疾病治療、入住其他機構等不得已之事由而致長期無法居住於社會住宅時,得依契約規定解除租賃契約。
二、本方案自公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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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