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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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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地解編首案發布 還地於民共榮共好
  • 發佈日期:2023-01-09
  • 截止日期:2023-02-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新北市樹林區「文中三」約2.6公頃的學校用地,將變更為住宅區及其他必要的公共設施(市場用地、公園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經與內政部協調溝通後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該都市計畫變更將於112年1月9日、10日公告實施,成為新北市首件公保地解編發布實施案件。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為解決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將公保地還地於民,並活化土地利用,新北市政府於中央推動整體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作業前,已先行推動新北市公共設施「減半徵收」政策,選定樹林區「文中三」作為本市公保地解編的示範地區。

    城鄉局指出,「文中三」學校用地位於捷運「新北樹林」線LG17站、大安路旁,距離樹林火車站約10至15分鐘的步行距離,往北可通往新莊、迴龍,往南可銜接鶯歌,向東可銜接至板橋、土城、中和等地,且鄰近潭底公園、大同山登山步道及十二股圳步道,具有優良交通、休閒等區位條件。

    新北城鄉發展局長黃國峰說,本案變更重劃完成後,地主將可取回住宅區土地,另市府也取得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其中規劃的市場用地可採立體多目標使用,除了可以配合本市住宅發展策略,作為中、長期社會住宅發展的標的外,也可提供托老、托幼等公益設施,或是公務機關辦公室、社會福利設施、停車場等公共使用,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務。

    黃國峰也表示,市場用地也可配合配合市場處安置臨時攤販的需求,規劃適當空間安置攤販並集中管理,以改善市場的環境及品質。全案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今起公告實施,相關資訊可至城鄉局網站「最新消息」的「都市計畫公告」查詢。

    城鄉局指出,新北也配合內政部102年擬具「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積極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目前已有15處公設通檢案件於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另泰山、萬里、樹林已於市都委會審議中,淡水竹圍、五股也同步啟動公展草案規劃。

    發言人:邱副局長信智
    資料諮詢:都市計畫科鄭博仁科長 電話:(02)29603456轉7133
  • 聯絡人:鄭博仁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133
  • 電子信箱:AO096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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