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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自2月6日起公開展覽30天
- 發佈日期:2020-02-13
- 截止日期:2020-03-1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淡水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新北市政府於109年2月6日起辦理公開展覽,並分別於109年2月19日、109年2月21日上午10時舉辦地方說明會。
早期都市計畫書大多未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方式,導致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透過一般徵收方式取得,囿於政府資金籌措困難,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3、40年未取得,故新北市政府依據內政部102年11月29日訂頒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自107年12月迄今,已經完成三重、新店、三峽、石門、澳底、坪林水源、土城、板橋、新莊及鶯歌等10處都市計畫區公開展覽。
緣此,淡水都市計畫接續於109年2月6日起公開展覽30天,民眾可於城鄉發展局網站「都市計畫公告」項目下,查閱公開展覽之計畫書圖,並分別於109年2月19日上午10時整於淡水區公所9樓大禮堂、109年2月21日上午10時整於淡海市民活動中心4樓演藝廳舉辦說明會。另外,新北市政府將於公開展覽期間,於109年2月19日、2月21日下午2時至5時,於淡水區公所7樓閱圖室安排駐點服務,提供民眾雙向諮詢及表達意見之平台。
透過本次公共設施通盤檢討,淡水都市計畫區共提列解編19.40公頃公保地,其中共有18.76公頃公保地,初步規劃方案採跨區整體開發(市地重劃)方式,分回55%可建築土地給原土地所有權人,並利用公設負擔地區所需開放性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公園、兒童遊樂場、廣場等),預計將可實質取得6.66公頃公共設施用地,期望能透過本次通盤檢討,解決長年以來公共設施保留地禁限建之問題,共創私有土地地主與地區發展雙贏局面。
發言人: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洽詢:城鄉發展局計畫科楊恩傑科長 電話:02-29603456 分機7133
新聞聯絡:城鄉發展局陳文傑專員 電話:02-29603456 分機7201
- 聯絡人:游信一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
- 聯絡電話:7127
- 電子信箱:AE350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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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