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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區從事加工製造業務 當心違反規定受罰
- 發佈日期:2020-06-05
- 截止日期:2020-07-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市訊】住宅區內常見噪音、空氣污染工廠,為維護住宅區居住環境,並禁止妨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等行為,即使已於住宅區土地作工廠登記,仍須符合面積、樓層及作業類別限制等相關法令規定。
依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且只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及地下一層,另外以「使用動力從事金屬之乾磨」為最常見的違規類別。如果經市府聯合稽查小組查獲確有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事實,城鄉局將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違規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通知屋主應善盡建物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若連續查獲並無改善者,屋主得當心被連帶處分。
因此,新北市政府特別呼籲,作業廠房於設立時應先查明其所在位址屬何種使用分區,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否則一旦投入資金後又被依違反都市計畫法之規定受罰,將會得不償失。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副局長志成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張科長記恩 電話:29603456分機3135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陳專員文傑 電話:29603456分機7201
- 聯絡人:黃靖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
- 聯絡電話:3039
- 電子信箱:AI7648@ms.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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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