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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
- 發佈日期:2018-08-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都市計畫科
- 詳細內容:
- 新北市都市計畫加油站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
本檢討變更處理原則經107年5月4日新北市都市計委員會第87次會議報告,作為後續通盤檢討變更審議依據,變更原則說明如下:
一、第1類型: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除得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外,不得另作商業使用)。(一)係配合地方服務需要。
(二)未來使用以維持現況為主,且不變更用途。
(三)因使用性質及使用強度皆維持不變,故免予負擔回饋。
二、第2類型:變更為加油站專用區(除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規定外,得另作商業使用) 。(一)未來使用以經營加油站本業為主,基地條件尚有可開發之空間。
(二)因得供商業使用,基於公平合理,回饋措施如下:1.捐贈比例:依市政府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商業區應提供變更後開發義務負擔捐贈土地之比例(50%)乘以供商業使用樓地板面積佔該加油站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之比例。[計算公式:土地面積*(加油站專用區做商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加油站專用區總樓地板面積)*50%]
2.捐贈項目:折算代金(市價,三家估價取最高者)。
3.捐贈時機: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捐贈。
4.代金運用:納入都市更新基金專戶,用於改善全市生活環境品質。(三)地方政府應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三、第3類型:回復為原來土地使用分區。(一)參考都市計畫規劃歷程並配合鄰近土地使用分區。
(二)其區位未來不適合做加油站本業之基地。
(三)需提供下列鄰里社區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並因應不同基地條件及地方需求彈性運用設置。1.規劃停車位供鄰里使用。
2.提供場地供公益活動使用。
3.規劃機踏車旅遊休憩站。
4.規劃鄰里集會及活動場所。
5.學生K書中心、民眾閱報中心。
6.鄰里公共設施用地綠美化或維護認養等公益服務工作。
7.其他符合地方需求之公益性設施或社會服務等敦親睦鄰設施。(四)地方政府得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書後,並納入計畫書,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
四、第4類型: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分區。(一)無加油站使用計畫之空地。
(二)依市政府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應提供變更後開發義務負擔捐贈土地之比例(50%)或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內容辦理。
五、第5類型:位於整體開發範圍(一)於劃為整體開發地區前已合法興建使用,考量原合法使用權益保障,原則排除整體開發地區範圍,劃為加油站專用區,並降低使其使用強度,倘比照新北市施行細則加油站使用強度,則須繳納所在整體開發地區共同負擔比例折算代金,其代金計算得比照市府相關通案性規定辦理。
(二)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內之加油站用地目前尚未興闢,納入整體開發範圍處理並變更分區名稱為加油站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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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