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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青年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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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公告辦理111年度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問與答
  • 發佈日期:2023-02-03
  • 截止日期:2023-05-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青年租金補貼
  • 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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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次公告辦理111年度新北市青年租金補貼問與答(112.1.30)
    1 什麼是青年租金補貼?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青年留在新北市打拚和定居,透過租金補貼的方式減輕租屋負擔。
    2 什麼時候可提出申請? 受理期間為112年2月13日(一)9時至2月24日(五)17時截止。
    3 申請書索取方式?如何申請? 採線上申請或紙本郵寄:
    (一)線上申請:https://nths.ntpc.gov.tw/FC上傳應檢附文件。【線上申請網址請以Chrome 瀏覽器開啟】
    (二)紙本郵寄: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熱門服務/各類申請/青年租金補貼下載申請書(網址:https://is.gd/SwmBcI)。
    填寫申請書後併同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1樓。(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達者,其申請提出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其郵戳日期無法辨認者,推定郵寄時間為收件日前3日。)
    4 總共有幾個名額開放申請? 本次公告辦理 401戶(單身172戶、新婚68戶、育(孕)有未成年子女1或2人113戶、育(孕)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48戶)。
    5 申請條件有哪些? (一)18歲以上,未滿40歲之單身或新婚或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者。
    (二)現於本市設籍或就學或就業。
    (三)家庭成員於本市及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需低於132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須低於5萬5,300元。
    (五)申請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之所有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關係。
    (六)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得為政府興辦之社會住宅、合宜住宅或包租代管承租者,亦不得同時請領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如:整合住宅租金補貼)。
    6 家庭成員怎麼認定? 家庭成員指申請租金補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及下列成員:
    1.申請人屬單身者,其戶籍內直系親屬。
    2.申請人屬新婚者,其配偶。
    3.申請人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胎兒)。
    7 何謂單身?
    何謂新婚?
    何謂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
    何謂銀髮房東?
    何謂青銀共居?
    (一)單身:指未婚、離婚或喪偶且未育有子女者。
    (二)新婚:指於申請本補貼日前2年內結婚者。
    (三)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申請人為未成年子女(胎兒)之生父或生母,且為該子女之法定代理人。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
    (四)銀髮房東:指年滿60歲以上,戶籍設於本市境內之自有住宅地址,並將該住宅之空房出租予非屬直系親屬之單身或新婚或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者,且共同居住之
    (五)青銀共居:指單身或新婚或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而承租銀髮房東之住宅空房,並與之共同居住。
     
    8 「政府其他住宅租金補貼」是指哪些?
     
    指由中央政府、其他地方政府所辦理之各種住宅租金補貼,如: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整合住宅租金補貼。
     
    9 申請需檢附哪些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受理期間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下載或至新北市政府1樓西側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臨櫃索取)。
    (二)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夫妻分戶者或育有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現於本市未設籍者需檢附就業或就學之下列證明文件:
    1.就業者:檢附111年10月1日以後任職單位所開立在職工作證明正本(載明就業期間、公司行號、本市就業地址及公司印信)。
    2.就學者:檢附就讀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應載明就學期間、系所及地址)。
    (四)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擇一檢附申請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下列證明文件影本:
    1.診斷證明書(應載懷孕週數及胎兒數)。
    2.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非產檢診所自行發送之媽媽手冊),其資料內容應包含載有孕婦姓名之封面或封底、內頁之產前檢查紀錄表或最近一次產檢紀錄,並有醫院(診所)蓋章、醫師簽名或蓋章。孕有雙胞胎以上者,應另檢附診斷證明書。
    (五)申請人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但因故無法提供者,得填具切結書後,提出指定之郵政帳戶封面影本。
    (六)記載下列事項之租賃契約之影本:
          1、出租人姓名。
          2、承租人姓名。
          3、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4、租賃住宅地址。
          5、租賃金額。
          6、租賃期限。
     
    10 租賃之住宅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一)須坐落於本市行政區。
    (二)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主要用途均為空白者,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3、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或零售業,且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為住宅使用。
    ※無法提供者,得以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代替之。
    (三)不得為違法出租。
    (四)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申請人。
    (五)租金補貼於同一租賃房屋僅核發一戶。但經審認屬不同租賃契約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11 申請租金補貼所附之租賃契約書內容,有哪些須注意的地方?
     
    承租人必須是租金補貼申請人。租賃契約書內容要有租賃雙方簽章、身分證字號及租賃地址(含樓層)、每月租金金額、租賃期間等資料。
     
    12 租賃房屋建物登記主要用途為工業用或頂樓加蓋之房屋,符合補貼資格嗎? 不符合。
     
    13 目前正接受110年度青年租金補貼者可否再提出申請?
     
    可以。只要申請人符合今年度申請資格,仍可提出申請。
     
    14 審查的程序為何呢? (一)初審:申請人遞出申請書後,若資料不齊者,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會以函文方式限期通知1次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資格不符合者即駁回申請。
    (二)複審:初審通過後,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會協助查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之財稅資料進行複審,如果家庭成員最近一年度所得、不動產持有狀況等資料不符合者即駁回申請。
    (三)經複審合格者發給租金補貼核准函。如複審合格名額逾公告辦理名額時,將另行抽籤決定。
    15 補貼名額有限,超過了怎麼篩選?
     
    如各項申請案件之複審合格名額均超過分配名額,將依各項分配名額辦理公開抽籤決定之。未達分配名額時,其所剩餘之名額可互相流用,流用之優先順序新婚、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單身。
     
    16 家庭年收入採計何年財稅資料?
    標準為何?
    申請時要檢附財稅證明嗎?
    (一)採計110年度財稅資料。
    (二)家庭年收入須低於132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須低於5萬5,300元。
    (三)不需要,相關財稅資料將由城鄉局協助查調。
     
    17 租賃契約到期或中斷時,該如何處理? 租賃契約到期重新續約或租賃期間搬遷至他處者,應於租約到期或搬遷後3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書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審查,經審查符合資格者以新租賃契約生效日為始日,按月(日)續撥本補貼。
    例如:
    (一)A小姐原租約期限至12月31日,提前於6月30日與房東解除契約,故A小姐應於9月29日前檢附新租約至本局審查,如A小姐於7月10日與新房東簽訂新租賃契約並於期限內送交本局審查符合規定,本局將自7月起續撥租金補貼,惟A小姐7月僅租賃22天故該月款項按天數比例撥付。
    (二)B先生9月30日租約到期,新租約自10月1日開始,B先生於原租約到期日後3個月內(即12月29日前)檢附新租約到本局審查符合規定,續撥租金補貼。
     
     
    18 若補貼期間搬家,新家地點仍位於新北市內,該如何處理? 申請人應於搬家後3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書影本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方可續撥租金補貼。
     
    19 跟朋友合租一間房子,可以兩個人都提出申請嗎? 因本補貼於同一租賃房屋僅核發1位合格申請者,若有合租情形,需由2人協商由1人提出申請。
     
    20 若取得補貼可以補貼多久?
    補貼額度如何計算?
    因應年度預算已編列,本次公告租金補貼自核准日之當月或次月起(追溯自112年1月起)按月將款項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帳戶。以就學條件申請且經審查合格者,得依租賃契約溯及自111年9月起核撥。每月租金補貼金額按月計算如下,並以12個月為限。如每月實際租金金額未達補貼金額,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
    (一)單身: 3,500元。
    (二)新婚: 4,500元。
    (三)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1或2人: 5,000元。
     (四) 育(孕)有未成年子女(胎兒)3人以上: 6,000元。
    21 什麼狀況會停止補貼呢?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自事實發生日起停止補貼:
    (一)已不符合申請條件者。
    (二)租賃契約期滿或遷移至其他位於本市行政區之租賃房屋,未於3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書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審查或經審查不符資格者。
    (三)經查核申請資料有虛偽情事者。
    (四)租賃之房屋不符規定者。
     
    22 停止補貼後,如有溢領租金補貼之情形,如何計算應返還之金額? 溢領租金補貼者,應按該月之日數比例返還其溢領金額。溢領租金補貼得申請延期返還期限,並以1年為限;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得就申請人之經濟狀況以分期付款方式要求返還;如經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移送行政執行。
    例如:單身設籍於新北市C小姐原租約到期日為9月30日,但於9月11日搬遷至社會住宅,故自9月11日起至9月30日(20天)之補貼應返還,3,500*20/30=2,333元。
    23 若前年度有溢領租金補貼者,是否可再申請本補貼? 溢領租金補貼者,應先行返還或協議分期返還後,始得申請以後年度之租金補貼。
    24 請問申請人未在新北市就學或就業,但租屋在新北市,可以提出申請嗎? 只要申請人在本市符合設籍、就業或就學之要件之一,並同時符合申請條件,即可提出申請。所以,在本市租屋者,如未在本市就學或就業,則須設籍在本市,方可提出申請。
     
    25 對於申請資料不齊全者,通知補正期限為多久?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會發函1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26 何時知道審查結果?
    何時開始撥款?
    審查時間約2個月,預計112年4月下旬核發公文通知,並自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按月將款項撥入申請人指定之郵局帳戶。
     
    27 年齡的計算要怎麼起算? 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為計算基準。
    28 若有同時申請營建署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會有重複補貼問題嗎? 會,家庭成員不得重複享有政府租金補貼。
     
    29 「青年租金補貼」之諮詢電話?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8:30 至 17:30
    電話(02)29603456分機7280至7283或分機7094至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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