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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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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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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青年住宅興建營運移轉案」中和館112年第2次隨到隨辦申請須知
  • 發佈日期:2023-03-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3-03-27
  • 公告內容:
  • 一、開放承租之房型、租期及租金等費用:
    (一)    中和館座落:新北市中和區景德街5、17、21、23號2樓至15樓(下稱本案)。.
    1.房型:套房:坪數約11.45坪 ~ 18.01坪
    兩房:坪數約24.11坪 ~ 27.72坪
    三房:坪數約34.02坪 ~ 37.92坪。
    2.月租金(含管理費)
    睦鄰戶、一般戶青年戶:套房:約  9,800元 ~ 14,700元
    兩房:約 16,500元 ~ 19,800元。
                  三房:約 24,900元 ~ 26,600元。
    備註:
    (1)、本契約簽訂後,如房屋租金費率依出租人與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約定調整時,調整後之新費率應於公告後30日實施,自實施日起,應以調整後之新費率計付租金。
    (2)、本表租金已含管理費(每月每坪50元),惟管理負責人日後如另有公告,則以管理負責人實際公告為準。
    (3)、每戶實際坪數依實際登記面積為準。如各戶實際登記面積與上開租金表所載之各戶坪數不一致者,其租金(含管理費)之數額,不因此而變動,仍以租金表所載為準。
    租期:租約以每2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前檢附證明文件以書面申請續租,並經審查符合申請承租時之同一承租資格類別者,得以續租,並以2次為原則,總租期以6年為限。

    月租金:租金內含每月管理費,但不含承租戶應自付之「水電(含公共電費分攤)、瓦斯、電話網路及有線電視等費用」或「另行租賃之汽車停車位租金、管理費或登記機車停車位使用之清潔維護費」等。

    押租金:睦鄰戶、一般青年戶承租人,押租金為相當於2個月租金。

    簽約公證費用: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各負擔1/2,於簽約時繳交予公證人。

    二、申請承租本案者,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年滿18歲(含)以上、未滿18歲已結婚至40歲(含)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並以公告日(民國71年03月28日【含】以後至94年3月27日【含】以前出生者)為年齡之計算基準日。
    (二)    申請人須設籍、就學或就業於新北市。
    (三)    申請人及其配偶(含分戶)、申請人戶籍內直系親屬(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於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均無自有住宅,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自有住宅不列入自有住宅之認定範圍,或家庭成員個別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非同一共有住宅(公同共有住宅應按潛在應有部份計算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面積,下同)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1.  非屬前述無自有住宅情形者。
    2.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其應有部分(持分)合計為全部或換算面積合計達40平方公尺以上(含)者。
    (四)    家庭年所得限制: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已有之最新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即112年3月27日【含】後),家庭所得未超過新北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新台幣132萬元整(含)),且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者(新台幣55,300元整(含))。惟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者,其相對人之所得不計入本項所得之計算。
    (五)    住宅資源不得重複享有限制:
    1.  家庭成員有申請等候承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之情事,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放棄國民住宅等候。
    2.  家庭成員現已承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者,於簽訂本案租賃契約前,應事先完成退租國民住宅、公共(營)住宅或社會住宅及完成清空點交與遷出程序。
    三、申請人應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
    (一)    「新北青年社會住宅中和館112年第2次隨到隨辦申請書」正本(詳附件3)。
    (二)    本公告日(即112年3月27日【含】後)申請之全戶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或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夫妻分戶者,應另檢具其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最新電子戶籍謄本正本。
    (三)    家庭成員之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112年3月27日【含】後)。
    (四)    家庭成員依財政部國稅局已有之最新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申請日期應為本公告日(112年3月27日【含】後)。
    (五)    本公告日(112年3月27日【含】後)後於新北市就學、就業證明正本或設籍於新北市之證明正本。
    現於本市就業或就學之下列證明文件:
    1.就業者:檢附112年3月27日後任職單位所開立在職工作證明正本(載明就業期間、公司行號、本市就業地址及公司印信)。
    2.就學者:檢附112年3月27日後就讀學校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正本(應載明就學期間、系所及地址)。
    四、開放申請承租之資格與房型:
     
    房型/資格 優先戶 睦鄰戶 一般青年戶 一般非青年戶
    本次申請各房型受理資格說明 ●代表受理申請
    套房 - -
    2房 - -
    3房 - -

    *人口數限制:
    1. 單人不能選擇多房型。
    2. 家庭成員2人(含2人)始可申請2房房型。
    3. 家庭成員3人(含3人)始可申請3房房型。
    五、申請期限:民國112年3月29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4日,
    惟未含星期六、日及例假日,共10個工作天。
    ※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30~12:30、下午01:30~04:30。
    ※收件地點:中和館租賃服務中心(新北市中和區景德街17號1樓)
    六、電腦抽籤:民國112年4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
    七、看屋及選屋簽約:依電腦抽籤後之選屋序號,同時列入前次公告之中和館各資格類別遞補名單之最後一位遞補者排序之後,依遞補順序通知申請人辦理選屋、點交、簽約及公證作業。
    八、申辦流程:
    (一)繳交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限內之收件時間內親赴中和館租賃服務中心[即收件地點]繳交申請應備文件予日翔公司。有關申請承租之應具備資格及應檢附文件,應依本申請須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辦理。
    ※三重1、2、3館或中和館之申請人或承租人尚未完成選屋、點交、簽約或公證而被視為拋棄承租權利或已提前終止租約且未被累計扣點達15點(含)以上者,仍應依本申請須知繳交申請應備文件予日翔公司。反之,三重1、2、3館或中和館之承租人未終止租約前或縱使租約已提前終止,但被累計扣點達15點(含)以上,即不得再申請承租新北青年社會住宅(含本案),如有違反,本公司不核發收件序號或不通知該申請人辦理選屋、簽約等作業,又如於簽約後始發現前揭違反情事,則本案房屋租賃契約書視為自始不生效力。
    (二)核發收件序號:
    經本公司人員當場審核後,如申請人之應備文件齊全並資格合格者,本公司即當場核發收件序號予該申請人。反之,如申請人之應備文件不齊全或資格不合格者,本公司將不核發收件序號予該申請人。
    (三)電腦抽籤:
    預計於112年4月21日辦理電腦抽籤作業,其抽籤後之全體申請人選屋序號將公告於「青年社會住宅i回家」網站中,俾供全體申請人查詢。
    (四)合格申請人經抽籤後取得選屋序號列入各資格類別遞補名冊:
    合格申請人按其所屬之承租類別各自列入原中和館睦鄰戶族群、一般戶青年族群遞補名冊最後一位遞補者排序之後。本案日後如有其他餘屋時,將依「新北青年社會住宅遞補作業原則」之規定,辦理其他餘屋之遞補承租作業。
    九、其他:
    (一)    「新北青年社會住宅中和館112年第2次隨到隨辦申請書」:
    1.  有意申請承租者得於「青年社會住宅i回家」網站中下載:
    http://www.youth-social-housing.com.tw
    2.  有意申請承租者得至中和館現場領取,其地址為新北市中和區景德街17號1樓
    (二)租約審閱:本案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於民國110年3月25日公告,申請人得於「青年社會住宅i回家」網站中下載審閱。
    (三)提前終止租約事由:
    承租人如有轉租、非法使用青年社會住宅、積欠達2個月租金總額並經催告後仍不悉數繳清或構成其他終止租約之事由者,本公司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應無條件將房屋回復原狀交還予本公司。
    (四)違規扣點機制:
    承租戶(包含共同居住之家屬或第三人)如有違反「出租住宅住戶管理規則」之情事,本公司將依「出租住宅住戶管理規則」第九條違規處分之規定執行扣點處分,扣點累計達15點,承租人日後不得再申請承租(含續租)新北青年社會住宅,累計達30點者,本公司將立即提前終止租約。
    (五)如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另有公告者,應依其公告作業。
     
     
    日翔租賃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館租賃服務中心:((02)8941-6777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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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中和館112年第2次隨到隨辦-須知公告.pdf  
    附件二-中和館112年第2次隨到隨辦-申請書.docx  
    附件三-中和館112年第2次隨到隨辦-申請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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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4616 人 更新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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