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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依據「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以下簡稱審議規範)受理辦理工業區變更案件,需先行登載於本市工業用地供需服務資訊網相關事宜,自即日起實施。
- 發佈日期:2019-03-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19-03-13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審議規範向本府申請辦理工業區變更為其他非工業使用之案件,應先行將土地基本資料檢送至本府城鄉發展局,俾利刊登至本府經濟發展局之工業用地供需服務資訊網(網址:https://www.cfgis.ntpc.gov.tw/ntland/default.aspx)內進行媒合,刊登時間為3個月。
二、倘於刊登期間內未能媒合,申請人應於刊登期滿之日翌日起3個月內檢送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申請書件,另倘逾期未檢送相關書件至本府,則須重新辦理工業用地供需媒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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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