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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都市計畫變更所提供之公共停車位,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時申辦登記為專有部分。
- 發佈日期:2020-03-1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0-03-24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1項。
- 公告內容:
- 一、本府前以108年1月24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080112939號公告,業與本府簽訂協議書且目前尚未核准建造執照之案件,應於建造執照核准前依公告補充協議書範本與本府簽訂補充協議書。
二、請應與本府簽訂補充協議書之申請人,後續申請建造執照時,應將公共停車位申辦登記為專有部分,俾利旨揭補充協議書預告登記等後續執行事宜。
市長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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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