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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廢止本市淡水、淡水(竹圍)都市計畫範圍、公有建築物、公共設施及工程、建築基地申請容積移轉及「工業區申請技術服務業、工業產品展示服務業、企業營運總部或其他類似用途建築」公告應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通過方得申請建造執照之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 發佈日期:2020-01-2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一般公告
- 公告日期:2020-01-21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依 據:本市三重等20處都市計畫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書第十七點(或第十八點)(或第十九點)。
- 公告內容:
- 一、廢止95年8月11日北府城設字第09505660011號公告。
二、廢止100年8月10日北府城設字第10008125131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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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