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城鄉發展常見問題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中央內容區塊
新北市為何要成立行政法人「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 發佈日期:2019-08-20
  • 截止日期:2022-07-2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住宅發展Q&A
  • 詳細內容:
  • 一、成立專責機構,增加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推動效能
    囿於政府編制人力及資金有限、相關背景人才不足,過去政府開辦出租型國民住宅往往在營運階段飽受外界批評,不但在基本的建物設備維護部分,無法即時回應民眾需求,倘發生意外等突發性事件,亦難以即時因應處置,考量112年本市境內社會住宅將多元興辦達1萬戶以上,極需強化管理營運效能,以確保社會住宅租戶居住品質;另一方面,本市境內老舊房屋高達72萬戶以上,都市更新卻因所有權人整合困難、技術能力不足、審議程序繁冗且政府資源有限等課題,難以大規模有效推動,已影響民眾居住安全。
      參採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成功經驗,皆係以籌組獨立組織之方式執行相關業務,落實都市更新推動及公有出租住宅有效管理;因此,本市期望透過「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成立,增加社會住宅營運及都市更新推動效能,以提供民眾更完善的服務及居住品質。有關專責機構組織型態,考量社會住宅營運及都市更新推動均涉及公有資產管理及運用,關係民眾權益甚鉅,且需與政府政策妥善配合,不宜以營利為首要目的;故本市擬參照中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架構,選用行政法人體制成立本中心,期望能提升公有財產營運管理彈性與效率,同時透過政府直接督導及監督機制,保障公有資產妥善運用、守護民眾權益,並達成效率品質兼備的營運模式。

    二、本中心主要功能為管理營運本市境內社會住宅及協助本府推動都市更新業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1.社會住宅營運。
      2.都市更新推動:
        (1)擔任公辦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
        (2)受託辦理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之公開評選及其後續履約管理業務。
        (3)接受本府委託辦理市有土地及建築物之都市更新、防災或危老建築物重建相關事項。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2120 人 更新日期: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