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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修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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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搬進去時所附的設備是正常的,可是沒多久卻不能使用了,該由誰來負責維修?
A1:按照民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修繕責任沒有另行規定,房屋或設備若出現不可歸責於房客的損壞時,原則由房東負責修繕。但身為房客也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得知問題發生第一時間通知房東,請房東儘速處理,避免災害擴大,若輕忽未即時通知,導致損失嚴重,房客還是需要負擔責任。通知的方式,只要能舉證的,像是簡訊、Email、Line等都可運用,但最具有證據效力的,還是以郵寄存證信函的方式為佳。
 
Q2.通知房東修繕,但房東一直不處理,可以因此拒付租金嗎?
A2:房客不能以房東不修繕為由,拒付租金。房客可為的作法是通知房東,若未能於限期內修繕,就將自行雇工處理,修繕費用由房東支付或自租金扣除。
 
瀏覽人次:2926 人 更新日期: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