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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導員
- 職缺數:6
- 發佈日期:2024-04-12
- 截止日期:2024-04-24
- 發佈單位:少年警察隊
- 副標題: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 職缺別:全職
-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 工作性質
(一) 辦理少年偏差行為輔導工作 ,執行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第 2 條事項。
(二) 辦理本會預防宣導活動、各項會議、各項訓練等相關行政工作。 - 工作地點:新北市
- 待 遇:面議
- 性 別:不限
- 學歷/檢定要求:
- 學士(含)以上
- 徵才條件:
-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規定。
二、取得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學士學位(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第7條應考規定。
四、領有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 - 報名手續:
- 簡章及報名表:於本會官網「下載專區」或臉書粉絲專頁「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下載
「113年第1次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甄選簡章」。
(一) 官網:http://www.jdpc.police.ntpc.gov.tw/。
(二)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ewtaipeiyouth。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報名方式:於時限內(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與佐證資料以掛號寄至本會土城據點(236035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2號6樓,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少年輔導員)或於上班時間至該據點親繳。
(一) 填繳資料:下列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檢附影本,用A4紙列印,並依下列順序靠左使用迴紋針(勿使用訂書針)裝夾成一式5份。
1、 甄選報名表(含專業自評表及志願選填表)。
2、 本國社會工作師或心理師證書(如有請檢附)。
3、 符合應試資格之學士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4、 學分成績單。
5、 實習證明。
6、 工作離職證明(若有公部門證明請檢附;若為在職者,請檢附工作在職證明)。
7、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如有請檢附)。
8、 良民證。
9、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
(二) 凡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請於通知期限內補齊,未補齊者視同放棄。
(三) 資料書寫方式請以「標楷體」橫式繕打,字體大小「14」、行距為「固定行高」、行高為「22」為標準,以A4直式列印。 - 甄 試:
- 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核通過者,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本會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甄選相關注意事項。
(二) 書審合格公告:113年4月30日(星期二)中午12時於官網及臉書公告合格名單。
(三) 口試:113年5月6日(星期一)。(依第1階段書審結果以電話通知口試,並公告於本會官網及臉書粉絲專頁,請於安排口試時間提前半小時報到。)
(四) 到職日:須於113年6月3日前到職。
口試地點: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新北市土城區和平路22號5樓)。
口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備查。 -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 錄取進用
(一) 少年輔導員依口試成績前6人為正取,餘依成績高低取12人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總分未達75分,不予備取候用。
(二) 正取人員倘放棄任職機會,須填寫「資格自願放棄書」以茲證明。
(三) 錄取者於到職日準時上班,若未依規定時間到職者,視同放棄,由候用人員遞補。(甄試結果以電話通知本人,並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
(四) 經本會通知錄取者,應於到職日攜帶指定文件(錄取後另行通知),以利辦理相關手續。
(五) 若經查資料係為浮(虛)報或不實,本會將撤銷錄取資格。 - 聯絡人:陳冠銘 少年輔導員
- 聯絡電話:(02)2266-5750 分機5043
- 傳真號碼:(02)2266-7515
- 電子信箱:N09019@ntp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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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4-12